國人較常前往國家之旅客攜帶現金入境規定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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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或地區

相  關  規  定

澳大利亞 Australia .澳洲對外國旅客攜帶入出境之貨幣金額並無上限,但若攜帶超過1萬元澳幣或等值外幣時,則必須申報。
印尼 Indonesia 現金 1億盾印尼幣或等值外幣(約合美金 11,000 元)以下不必辦理申報手續。
日本 Japan .入境時攜帶現金、旅行支票、有價証券總值100萬日圓以上,或黃金(純度90﹪以上)達1公斤以上時,須辦理申報手續。
韓國 Korea .進入韓國境界時,如帶有10,000美元以上的錢款,須向海關人員申報。離開韓國的非居住旅客如攜帶相當于1萬美元以上的外幣或韓幣(包括旅行支票和銀行支票),必須得到韓國銀行或海關的許可。但在入境時申報的金額不需再次申報。
馬來西亞 Malaysia .馬國旅客出入境攜帶馬幣最高金額以RM1000為限,外幣則可自由攜入,惟外幣攜出境額度不得超過攜入境之金額。出入境攜帶外幣低於RM10,000等值時,不必申報。出入境攜帶超過相當美金10,000元(約馬幣34,000元)之現鈔、硬幣、銀行匯票、支票及旅行支票等,應向馬國海關填寫「Customs No.22」表申報
菲律賓 Philippines .菲律賓海關對於旅客攜帶超過美金US$10,000元入境菲律賓發出以下聲明,旅客只需在任何入境菲律賓的關口,申報他們攜帶超過美金US$10,000元就不需要付擔任何罰金,如旅客未依指示事先填妥申報單將面臨以下刑責, 處罰款二十萬(P200,000)披索以下,五萬(P50,000)披索以上,或面臨十年以下,兩年以上的有期徒刑,或依法院判決處罰。 如有旅客要攜帶超過美金US$10,000元入境菲律賓,請務必事先填妥申報單(Currency Declaration Form) (資料來源為菲律賓觀光部台灣分處)
新加坡 Singapore .新加坡為打擊恐怖組織之金融與洗錢活動,自2007年11月1日起,任何旅客入出境新加坡時,倘攜帶超過3萬新元或等值之外幣(約合新台幣70.7萬元),必須填寫Physical Currency and Bearer Negotiable Instruments Report (Traveller)申報。
泰國 Thailand .泰國財政部2007年12月6日頒佈規定,任何人攜帶外幣入出境泰國,金額超過2萬美元需填寫申報單並向其海關申報。入境旅客攜帶之泰銖現金無上限,但出境上限為5萬泰銖現金,超過以上數額之現金需要向海關申報。
越南 Vietnam .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現鈔5000美元(或等值外幣)或1500萬越盾,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,並依據越南海關規定辦理,違反規定者可能被處以行政、刑事處分。
大陸 China .出入境攜帶限額人民幣2萬;外幣總值美金5千。(資料來源為大陸國台辦公告)
美國 USA .出入美國所可攜帶之現金及證券(美國或外國銅幣與鈔票、旅行支票、匯票或可轉讓之證券)額度為 10,000 美元。超過此一額度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,倘未先行申報而遭發現,則將遭受民、刑事懲罰,現金及證券亦將遭沒收。

(資料整理日期:2014-01-16)